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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招收民航飞行学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学院 点击数10647 更新时间:2012/10/10 10:34:27 文章录入:learnew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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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考院普〔2012〕18号
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招收民航飞行学员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考办: 为适应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三家单位决定首次联合在我省2013年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学生各30名,共计90名(具体以2013年《高考天地》计划专刊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为认真做好招收民航飞行学员的宣传动员工作,请各设区市招考办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做好报名、目测、体检、背景调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条件 1、性别:男性;高考理工科类为主,文理兼收。 2、年龄:16-20周岁(出生年月从 1993年9月1日 起至- 1997年8月31日 止)。 3、身高:170 -185cm ;体重:54-79kg;双眼裸视不得低于0.3(C字表);无斜视、色盲、色弱;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身体条件自荐标准见附件一。 4、背景调查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要求(民航发[2007]117号)。 二、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于2012年10月10-30日前预选登记并填写《2013年招收中国民航飞行学员报名表》(见附件二)。有关中学须将汇总名单复审后报各设区市招考办,由各设区市招考办将《2013年招收中国民航飞行学员报名表》于10月31日传真至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招飞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8532824、传真0791-88504245),或将名单发E-MAIL至zjf860131@163.com。 三、初检时间 初检时间在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招飞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招收程序 1、报考学生到各县(区)指定地点报名、初检。 2、报名学生初试合格后由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中心进行体格初次检查。 3、体检初查合格者,进行学生背景调查。 4、背景调查合格者,在高考结束、成绩公布之前进行体格复查。 5、依据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体格复查结果,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和水笔。 2、考生须及时关注三个招飞单位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各类招飞信息或通知。 六、联系方式 1、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联系人:张骥飞15870645644,联系电话:0791—88532824, 网址:www.ceair.com 。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联系人:姚 靖13618109621,联系电话:0838-5182078, 网址:www.cafuc.edu.cn 。 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联系人:曹德福13641921462,徐益13817998142, 联系电话:021-62750183, 网址:www.sues.edu.cn,招生网站:zsb.sues.edu.cn。
附件1:选拔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2:2013年招收中国民航飞行学员报名表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2年10月9日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1 选拔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飞行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种,是航空公司航班运行重要的人力资源保障。自荐标准如下: 一、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历史清楚;无记过以上处分;无劳教、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二、心理素质好、反应能力快、模仿能力佳、逻辑思维强;并具有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良,学科知识全面;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良好,并具有一定的民用航空相关知识。 四、身体健康,无任何慢性疾病、传染病;无精神病家史及癫痫病史。无慢性肠胃道疾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HbsAg阳性;无肾炎或血尿,无蛋白尿;无肺结核。 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六、身高不得低于 170厘米 ,体重不得少于 54公斤 ;上限高度 185厘米 ,体重不得超过 79公斤 。 七、无各类慢性鼻炎、无耳鸣、无晕车、晕船现象。 八、双眼裸视不得低于0.3(C字表);无斜视、色盲、色弱;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 附件2 2013年招收中国民航飞行学员报名表 中学: 县(区)招考办(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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