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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专业注意事项 |
作者:learnew 文章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点击数8805 更新时间:2015/6/29 7:42:12 文章录入:learnew 责任编辑:learn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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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15]19号),2015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考生报考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考条件
(一)全省范围内参加国家统一高考、报考省内指定的普通高等院校医学专业且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履行协议,服从分配;
(四)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
二、招录院校、专业和名额
2015年,我省实施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分国家项目和省级项目两类。
(一)国家项目:招录定向医学本科生200名,招录院校、专业和名额分别为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50名、赣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50名、九江学院临床医学专业30名、井冈山大学临床医学专业40名、宜春学院临床医学专业30名。
(二)省级项目:招录定向医学专科生200名,全部为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后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招录院校和名额分别为赣南医学院75名、九江学院50名、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75名(含文科25名)。
三、招录程序
(一)填报志愿
考生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或江西教育网,选择填报定向医学生培养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8时-7月2日18时,本科院校志愿填在提前批本科定向栏,专科志愿填在提前批高职(专科)统招栏。
户籍所在县(市、区)未申报需求计划的考生,也可填报定向医学专业。
(二)招生录取
定向医学专业按层次分别在提前本科和提前批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培养院校定向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培养院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退档。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农村生源。
(三)定向调剂
考生定向地一般为户籍所在县(市、区)。如户籍所在地未申报定向医学生需求计划,或上线考生数超过其需求计划,则由省卫生计生委按录取时间先后和考生成绩高低等因素就近调剂到邻近县(市、区)。
(四)签订协议
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定向县(市、区)卫生局和培养院校签订《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考生在接到培养院校预录取的电话通知后,到定向所在地签订协议书,然后由本人或定向地卫生局将协议书快递至培养院校,培养院校将凭签订的协议书寄发录取通知书。在此期间,考生及家长务必保持通讯通畅,因联系不上带来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定向县(市、区)分布
定向单位为全省有定向医学生需求计划的县(市、区)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各地需求计划尚在持续征集当中,详情可登陆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jxwst.gov.cn)人事管理栏目或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www.gwrcw.com)查询。
五、毕业去向
定向医学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规培时间);定向医学专科生毕业后,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修半年,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含进修时间)。
六、优惠政策
(一)对定向医学本科生,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对定向医学专科生,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补助资金用于减免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剩余,多出部分应以生活补贴等形式发放。
(二)定向医学生除享受国家统招毕业生同等待遇外,还享受到乡镇以下工作大学毕业生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现行有关规定核定参加工作的定向医学生的工资待遇。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2级;在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1级。
(三)定向医学生报到后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保证有编有岗。
(四)培养院校对定向医学生提供优惠政策,在助学金和奖学金方面予以倾斜。
(五)定向医学生晋升职称时享受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政策。
联系方式: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电话:0791-86213009;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电话:0791-86765589;
江西中医药大学招就处,电话:0791-87119528;
赣南医学院招就处,电话:0797-8269722;
九江学院招就处,电话:0792-8310030或8310031;
井冈山大学招就处,电话:0796-8110323或8100735;
宜春学院招就处,电话:0795-3201962;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就处,电话:0793-7089428或13907935604。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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