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 横峰中学 >> 文章中心 >> 招生考试 >> 正文 | 今天是: |
关于我省201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 ||||||||||||||||||||||||||||||||||||||||||||||||||||||||||||||||||||||||
赣考院中〔2014〕1号 | ||||||||||||||||||||||||||||||||||||||||||||||||||||||||||||||||||||||||
作者:learnew 文章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点击数:9200 更新时间:2014/3/13 |
|
|||||||||||||||||||||||||||||||||||||||||||||||||||||||||||||||||||||||
赣考院中〔2014〕1号 关于我省201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会考办(教育考试院): 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试行)》(赣府厅发〔2008〕22号)和《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赣教基字〔2009〕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1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2012年秋季后入学具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因故未参加和已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C等级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补考。 (三)社会考生(除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外其他各类人员)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四)从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省的没有参加同类学业水平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考试、考查科目及范围 (一)考试科目 1.2014年5月份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科目为:信息技术学科。 2.2014年6月份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生物共2科。 3.2014年12月份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共7科。 (二)考查科目 通用技术学科 (三)考试范围 1.语文、数学、英语考核必修模块和选修IA模块的内容。偏文科的学生数学选修IA考核选修1-1、1-2;偏理科的学生数学选修IA考核选修2-1、2-2、2-3。语文、英语不分文理。 2.历史、地理考核必修模块的内容。 3.物理考核必修模块和选修1-1、选修3-1(二选一)。即必修模块为每位考生必考内容;选修1-1、选修3-1为选考模块,学习了选修1-1的学生可选考选修1-1的试题,学习了选修3-1的学生可选考选修3-1的试题。 4.化学考核必修模块和选修《化学与生活》、选修《化学反应原理》(二选一)。即必修模块为每位考生必考内容;选修《化学与生活》、选修《化学反应原理》为选考模块,学习了《化学与生活》的学生可选考《化学与生活》的试题,学习了选修《化学反应原理》的学生可选考《化学反应原理》的试题。 5.思想政治、生物考核必修模块的内容。 思想政治考核必修模块为:(1) 思想政治必修1《经济生活》;(2)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3) 思想政治必修3《文化生活》;(4)思想政治必修4《生活与哲学》;(5)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 生物考核必修模块为: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必修1、必修2、必修3)的内容。 6.信息技术考核必修模块为:信息技术基础。 7.通用技术科目考核模块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中对学生毕业应获得的学分规定的模块,即《技术与设计1》和《技术与设计2》模块。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等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大纲的通知》(赣教教研字〔2010〕2号)的要求,通用技术学科由各设区市组织考查。 三、考试形式与成绩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学科考试形式主要采取书面纸笔考试,均为闭卷。 信息技术学科考试采用上机考试形式,全省统一考试系统软件。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各科卷面原始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得分成绩按百分比划分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各科考试成绩等级划定办法:分设区市划定等级,考生分数成绩排名前20%者为A级,前60%非A级者为B级,前98%非A、B级或单科成绩60分以上者为C级,其他为D级。补考考生成绩记录为A(补)、B(补)、C(补)、D(补) 通用技术学科成绩结果暂定为合格与不合格。 四、考试时间安排(见表) (一)5月份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安排表
(二)6月份考试时间安排表
(三)12月份考试时间安排表
(四)通用技术学科考查时间具体由各设区市自定。 五、组织形式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行省、市、县(区)三级分工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成绩管理、分设区市划等。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考籍管理、组织命题、试卷印制、评卷、等级转换、成绩公布与管理、成绩统计分析。 各设区市会考办负责所属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学生考籍档案。 各县(市、区)会考办负责报名和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教育部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国家级考试,其结果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课程管理、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高等院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会考办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规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有关规定,高标准严要求的进行施考工作。 (二)严密组织,精心安排 1.成立考区委员会。考区委员会由教育、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考区主任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其职责是: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2.合理设置考点。原则上一个县(市、区)不超过2个考点(信息技术考试的考点按照《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规则(试行)》的要求设置),考点应该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具备高考考点资格的学校,考点的设置需报设区市会考办批准。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主考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或考点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由考点学校的副校长和交叉监考老师的领队担任。考点布置要整洁、庄严、大方。校门挂上“2014年×月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区××考点”的横幅。在考点的醒目之处设立警示牌。宣传栏内张贴考点平面图、公布《考生守则》、《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市、考区、考点举报值班电话。考点应该准备好医疗用品。 3.启用标准化考点。201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启用标准化考点考场。各设区市会考办要和当地招考办共同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电子监控网上巡查系统使用与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加强相互协调和沟通,紧密配合,认真做好考前视频监控室、设备调试等相关工作。考试过程的视频监控须在监控室内进行,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同时在岗,考试期间,须确保开启系统的录像功能,保存整个考试期间的完整录像,以备考后对考试舞弊违纪等情况进行复查。 4.实行异地交叉监控巡查。考试期间,县(市、区)之间实行交叉监控巡查。各县(市、区)要派负责任的巡查员在考点的网络监控室内监控考试全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做好岗前培训。各级会考办要做好各类考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参加考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要求,并要求持证上岗。 (三)强化措施,狠抓考风考纪 考风考纪关系到学业水平考试的公正和公平,关系到学业水平考试的声誉和生命,关系到学业水平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因此,加强考风考纪是建设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1.加强对考生考前宣传教育,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在考试前,学校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督促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的教育宣传,务必使考生明白遵守考试纪律是应尽的义务、违反考试纪律将付出同等代价。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一律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第二章规定进行处理。 2.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净化考试环境,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监考老师是组织考试的具体实施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都将直接在监考人员的实际操作中体现出来,因此,必须要加强监考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使监考人员忠于职守,明确工作的职责,遵守纪律、严肃考纪。如果发现有监考人员协同考生作弊或是对考场作弊现象不予处理等违纪行为,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3.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监管,防止工作人员考试期间出现违纪舞弊行为。各级会考办要组织派遣考试巡视组,加强对考点的巡视和检查,巡视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按规定时间对考试考务工作、考务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如实做好记录。并督促考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务人员参与违纪作弊行为的现象发生,如果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
||||||||||||||||||||||||||||||||||||||||||||||||||||||||||||||||||||||||
文章录入:learnew 责任编辑:learnew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